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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内赛事-“醉美大溪” 全省摄影比赛
“醉美大溪” 全省摄影比赛
责编: 作者: 发布时间: 2017-05-16 来源: 点击:49767 次  【打印

醉美大溪” 全省摄影比赛征稿启事

为展示大溪社会发展新成就,展现大溪优美的自然风光、风土人情,由浙江省摄影家协会主办,温岭市大溪镇人民政府承办的醉美大溪摄影大赛现正式开赛。

一、组织机构

主办单位:浙江省摄影家协会

温岭市大溪镇人民政府

协办单位:台州市摄影家协会

温岭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

承办单位:温岭市摄影协会

二、作品主题和内容

作品拍摄地点为大溪镇范围内,摄影作品紧扣醉美大溪要素,内容健康、积极向上。要求集中展现以下一个或几个方面:

发展之美——展示大溪城市、新农村建设等场景;风景旅游蓬勃发展的场景。

生活之美——通过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的照片,形象展示大溪人民的精神风貌和美好生活。

生态之美——展示大溪镇域内地域特色的自然美景。(农业)

人文之美——展现对故乡的思念、对童年的回忆、独具特色的地方民俗或文化遗产等。(民俗表演,百家宴、排舞等)

三、大赛征稿细则

1. 参赛人员不限,各地专业摄影团体及摄影爱好者均可参加。参评作品数量不限,彩色、黑白不限,单幅、组照不限。组照照片最少4张,最多12张。组照请按照顺序粘连,参赛作品打印成10寸照片,并把参赛作品刻录成光盘一起邮寄至:大溪镇人民政府503室,宣传干事收。

2.数码照片文件长边不低于1024像素。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3.参赛作品一律不得装裱、加水纹、签名等修饰;谢绝利用电脑手段改变原始影像的创意作品(作品仅可做亮度、对比度、饱和度的适当调整,不得做合成、添加、删减等技术处理,否则视为无效作品);请保留原始文件。

4.参赛作品在线上传:添加并关注微信公众号大溪发布(wlbddx),作品发到公众号后台,图片注释格式:作品类别+作品名称+作者姓名+联系方式。

5.入选作品将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公开投票,所有作品参加网络人气奖,人气奖取投票最高前三名。

  6.本次大赛组委会拥有对获奖入选作品的使用权(包括使用获奖入选作品进行复制、发行、展览、信息网络传播等),不再另行向获奖入选者支付稿酬。参赛作品如发生侵犯他人著作权、肖像权、版权等行为,所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由参赛者自行负责。作品入选后,举办方将统一调取原始数据文件,用于影像鉴定及举办展览和画册制作。获奖和入选作品,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该图像的原始数据,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。

  7.本次活动不收费,不退稿。所获稿酬个人所得税由作者自行扣缴。

  8.同一作者获入围奖数量不限,但不得重复获等级奖以上奖项。

  9.投稿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。(持市摄影协会以上证件,景区免门票,证件仅限本人使用)

10.拍摄时间:从2013年至截稿期。截稿日期:2017630日。

11.大赛解释权归主办单位。

四、奖项设置:

  一等奖:2 奖金6000

  二等奖:4 奖金各3000

  三等奖:8名奖金各1000

优秀奖:50 奖金各300

网络人气奖:3名,各1000

五、集中采风活动安排

今年56月份大溪镇将组织一次集中采风活动,具体活动时间将提前在大溪发布公布,有意向参加的摄影师请留意大溪发布动态。


六、大赛咨询

联系地址:大溪镇人民政府503办公室

联系人:李锦   电话:86326557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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